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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雇遭合理解雇须过冷河
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4-04-30
社协执委会昨举行会议,重点讨论修改外雇法的过冷河制度,劳资双方取得了较大共识,认同劳资关系因合同有效期届满而终止,有关外雇不需过冷河并可任意转换职种,同时认同雇主合理解雇及雇员没有合理理由单方解约,有关雇员均需过冷河。有关会议意见文本整理后将交社协大会讨论及通过,然后草拟有关法律条文及咨询社会意见,最后交立法会审议。
合同期满无需冷河
社协执委会昨日下午三时在劳工局举行本年度最后一次会议,会上分别讨论了修改外雇过冷河制度、委托调研机构就最低工资展开调研,以及引介政府对非全职工作的初步定义等。
社协协调员孙家雄会后表示,劳资双方对于修改外雇法中过冷河制度已有较大共识。对于雇佣关系因劳动合同有效期满而终止,劳资双方一致认为有关外雇无需过冷河,并可自由转换职种。
对于雇佣双方在合同未到期前协议解约,劳方认为,该外雇不需过冷河,但必须从事同一职种;资方代表则认为,在许多情况下雇主要与外雇协议中止合同是有苦衷,故要求该外雇过冷河未尝不可,但对此不作任何坚持,会听从行政当局的考虑。
因政府主动削减外雇配额而导致雇佣关系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中止,劳方认为,在此情况下该外雇不应过冷河,但必须从事原本的职种;资方对此则无意见。
雇主主动解约方面,如雇主以合理理由解约,劳资双方均认为,该外雇应过冷河;如雇主没有提出任何合理理由,单靠金钱补偿中止合同,劳方认为,该外雇不需过冷河 ,但仍留澳工作则必须从事同一工种。
资方虽认为要求该外雇过冷河较好,但不坚持并尊重政府的决定。
何时修法无时间表
至于雇员主动解约方面,如雇员以合理理由解约,即雇员因在工作期间被雇主虐待、欠薪或工作卫生安全环境不佳,引用劳工法规定以书面单方解约,劳方认为该外雇不需过冷河,但仍须从事同一工种;资方对此无太大反对意见,并认为应否转换工作需由政府决定;倘外雇没有合理理由单方解约,劳资双方都认为,该外雇必须过冷河。
孙家雄表示,劳工局会尽快整理上述劳资双方的意见和建议,明年交社协大会讨论,如获社协大会通过,即可展开有关法律条文草拟工作及咨询社会意见。有关修改法律何时出台暂没有时间表。